檢方指出,柯文哲當初以市長權力護航京華城,為其取得百億元不法容積,藉此獲威京集團及主席沈慶京支持,更涉嫌收受賄款;再者,柯明知政治獻金公益性,卻仍侵占他人捐款,試圖以「商業交易」包裝掏空政治獻金,其無視法治可見一斑。
至於柯文哲犯後態度,檢方痛斥,他於偵審程序期間一再稱「政治迫害」、「政治偵防」等語,多次當庭以不當言語辱罵檢察官、丟擲物品;不僅如此,還以自身名義在社群平台張貼文章及圖卡,試圖扭曲審判過程、證人證詞,或是攻擊檢察官、法官及對自己不利的證人,更縱容支持者包圍地檢署、網路發文恐嚇等。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檢方認為,柯文哲這種不尊重司法的做法,包括檢察官在內,地院、高院法官也都受到高度壓迫。綜上所述,建請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判處起訴書當所載28年6月之刑度。
針對沈慶京量刑,檢方表示,他雖多次指控證人林欽榮收賄,惟林到庭時,卻未對此事進行詰問,反而僅在對方不在時控訴,請法院審酌;另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檢方直指她就是該案「門神」,且收賄金額高於柯文哲,還於議會狀告市長蔣萬安,要求整頓都發局、政風處,請法院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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