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導,承審法官裁決,納吉(Najib Razak)所有25項控訴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共165年以及罰款約114億令吉,由於監禁刑期同時執行,因此納吉需坐牢15年。
法新社報導,該貪污案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遭挪用巨額資金,引起美國等多國調查,重創馬來西亞的國際形象。
在這起1MDB貪污案相關審判中,現年72歲的納吉面臨4項濫權罪和21項洗錢罪等指控。
納吉先前已經因為另一起與1MDB基金相關的案件遭判有罪,目前正在服6年刑期。(編譯:陳彥鈞)1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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