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2023年耶誕節當天,楊姓男同學與林姓少女產生嫌隙,郭姓少年為幫乾妹出氣,持彈簧刀致楊生頸部重創身亡。一審分別判處郭、林9年及8年;全案上訴二審,高院加重其刑,改判12年、11年。
不過,受害者父母淚灑法院,對曾有法官提及「要凶嫌孝順被害人父母」感到相當委屈,不滿《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加害者,受害者親屬個資卻全被翻出;不僅如此,凶嫌因為法官引導才道歉,刑期也未達預期,讓他們痛批「談什麼修復」。
根據《中央社》報導,高院深夜發出聲明,表示本案前承審法官(非現合議庭法官)於準備程序中,因少年被告的辯護人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便向被害人家長說明其意義,並強調前提必須是雙方理解與同意,且被告亦須真誠提出可行方案。
因此,法官詢問被害人家長有無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遂以2名少年被告孝順被害人家長為例。經被害人家長當場拒絕,法官即諭知本案修復式司法暫不處理,未要求被害人家長接受此方案。
高院進一步說明,《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所規定的「修復式司法」,主要是藉由有建設性的參與及對話,透過尊重、理解及溝通的氛圍,尋求彌補被害人的損害、痛苦及不安,以真正滿足被害人的需要,並修復因衝突而破裂的社會關係。
最後,高院強調,為貫徹精神並提升成效,法官會依被告聲請,於聽取檢察官、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的意見後,得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由專業的修復促進者,以更充分的時間、更完整的資源,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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