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遭北檢傳訊後獲交保,一審判刑7年4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回顧高虹安遭北檢起訴原因,在於她於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期間,涉嫌與助理黃惠玟等人虛報或浮報助理薪資與加值班費,合計詐得46萬餘元。北院一審認定高虹安涉貪11萬6514元,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7年4月。不過在二審環節,高院採信立院函覆意見,認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性質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並非屬公款侵占或詐取財物,才讓高虹安就貪汙費部分獲判無罪。
二審貪污獲判無罪後,高虹安隨即申請復職,返回新竹市府上班。(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二審判決結果曝光後,高檢署認為高虹安確實具有詐領犯意,且原判決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仍存違誤,認為二審判決結果違背法令;此外,先前同樣獲判無罪的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依速審法第9條第1項第2、3款提出上訴的理由亦成立,因此一併提起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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