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北院指出,高虹安2020年擔任不分區立委期間,涉嫌浮報酬金及加班費,每個月以6萬2千、7萬、4萬6千,聘用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公關主任王郁文,黃、陳2人偵查到審判期間均認罪,王郁文及高虹安則堅決否認。
北院認為,高虹安擔任立委應廉潔自持、遵法自律,卻為了增加零用金,利用職務之便非法詐取助理補助費;不過審酌其沒有前科,涉案情節為共犯中最重等情況,判處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
案經上訴,高院去(2025)年9月30日辯論終結,高虹安稱申請加班費作法行之有年,其助理確實有加班,在限額內申領助理費用,且「合意」成立辦公室零用金,並無小金庫一說,主張其與助理都應判無罪。高檢署則指出,高涉詐領助理薪資、加班費挪為私用,建請從重量刑。
高院同年12月16日判決出爐,高虹安貪污部分獲判無罪,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黃惠玟一審判2年、改判4月,陳奐宇判1年、減為2月;王郁文則由2年減為3月,前法務主任陳昱愷未浮報薪資,維持無罪宣判。
高檢署認高虹安確有詐領犯意,且原判決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仍存違誤,判決結果違背法令;另維持無罪的陳昱愷,依速審法第9條第1項第2、3款提出上訴的理由亦成立,昨日一併提起上訴。對此,高虹安僅稱尊重檢方,「二審已判決貪污無罪,現在就是全力拚市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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