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院指出,李男自2022年起任職於海巡署艦隊分署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期間受中國人士「Tony」利誘,於2022年9月10日加入其所屬中國情報組織。李男自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間,利用職務便利,以手機拍攝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以外的秘密文書或電磁紀錄,並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對方。
法院調查,李男陸續收取「Tony」交付的報酬,共計1萬8522顆泰達幣,折合新台幣約57萬6127元。他以此方式持續交付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資訊,行為長達近2年。審理時,法官斟酌李男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佳;但考量其交付機密內容的性質及外洩後可能造成的安全損害與影響程度,仍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
法院另裁定,扣押的新台幣57萬餘元、iPhone 11與iPhone 13各1支,以及相關偽造署名物品全數沒收。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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