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整起事件,該名35歲的邱姓男子在三民高中站1號出口外大喊「我有槍」,警方發現異狀隨即上前盤查,不過邱男情緒激動拒絕配合,員警遂持警棍警戒;惟邱男突伸手搶奪警棍,造成員警左手肘挫傷及右手掌撕裂傷。警方訊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聲押。
新北檢複訊後,認邱男涉犯《刑法》恐嚇公眾、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院審理後裁准。今日偵查終結,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同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同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等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攻擊事件發生後,新北檢即成立「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並與轄區內各司法警察機關保持聯繫及建立窗口,俾即時接收案件情資,充分掌握偵辦時效。檢方強調,近日偵辦多起危害公眾安全之暴力犯罪,均秉持從嚴從速原則偵辦,全力預防及嚇阻犯罪,避免恐慌情緒蔓延,以守護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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