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指出,此修正條例於去(2025)年12月10日,在縣議會通過;今年1月2日由內政部核定。縣府定出兩個月宣導期,預計3月5日公告施行;而為讓更多民眾了解,到底如何正確張貼門牌,才能避免被罰錢,縣府也提出「掛門牌3大準則」。
首先,關於編釘的門牌,住戶應負保管之責,不得任意改釘、拆卸或掩蓋。而門牌編釘位置,則有3項規定:首先,應懸掛正門左上方、或明顯易見之適當位置。再者,若無適當位置釘掛或無法釘掛者,應在大門上方適當高度位置,繪製門牌標誌,規格同現行門牌為原則。最後,大門上若無適當位置繪製,可在所掛招牌左下角處,書寫道路名牌及門牌號碼。
縣府另也提醒,釘掛門牌不一定得使用公發藍底白字鐵牌,其實也可以掛自製特色門牌。然而,「門牌號碼」得跟戶政事務所的編釘內容一致;縣府警告,若鐵捲門、圍牆遮擋影響辨識,須依新制調整張貼位置。至於門牌換發、補發鐵牌規費為60元,相關申請文件及細節,則可洽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辦理。
更多新聞: 快新聞/酒後上路!士林至善路驚傳暴衝事故 波及10車畫面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