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入詐領助理費及收賄罪,包含她共7人遭起訴;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今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陳怡君被依詐欺取財、收賄罪被判處7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而其辦公室主任張智霖則被判處5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士林地院指出,陳怡君、張惠霖就先前犯罪事實,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且於偵查中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而涉嫌當人頭助理的被告洪于涵、賀璽、張家蓉就犯罪事實一、二所涉犯行,亦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且依卷內事證尚無從認定其等獲有犯罪所得,是均應減輕其刑。
對於本次判決結果,陳怡君稍早則回應「尊重司法,等收到判決後會與律師研議」。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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