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路邊的白色小客車,原本就離前方機車很近,正準備往左切出去。
車子撞倒紫色和黑色機車,車旁有一位頭髮花白男子趕緊拍引擎蓋,要車子停下,主動幫機車扶起來,過程中轎車駕駛完全沒下車,就離開現場。
車主是小吃店老闆,當時人不在,回來發現機車位置被動過,一調監視器,原來是被人撞倒,對方沒留聯絡資訊就閃人,質疑肇事逃逸。
小客車旁的老先生將機車扶正,但駕駛都沒有下車處理。(圖/林先生提供)車主林先生:「他沒有任何的道歉,他甚至於一副理直氣壯,我沒有肇逃,那是因為你們不在家,(機車)它不是說這樣就不能騎了,那你好好跟我們道歉那都OK。」
機車防燙蓋、剎車刮傷,車殼破裂,原本車主不想為難,打算和解,沒想到對方理直氣壯,還質疑機車維修一輛7500元、一輛4500元太貴,不願賠償。
林先生:「你今天還好是撞到路邊的摩托車,如果你今天在路上撞到的是人,他女兒來都說,不好意思我老父親腳不方便,走路不方便,那你還放任他那麼年紀大的人,在路上開車。」
更不能接受的,是進到調解委員會後,委員說10年以上機車有折舊,以估價單的1折算賠償金額。
被撞倒的機車車身都是刮痕。(圖/民視新聞)律師郭明翰:「機車耐用年限為3年,也就是說機車使用3年以上,剩餘價值,大概是原價值的十分之一,因此才會有調解委員所稱。」
車主林太太:「同樣的同情心來講,不然這樣子,我隨便一台車去外面,我把你的車撞爛了,然後我只要賠一折給你,750跟450(元),這樣子非常的不合理。」
這起案子進到二次調解,如果還是沒共識,車主準備提告,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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