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說明,考量近年物價持續上漲,現行老農津貼發放額,度已難以充分支應基本生活所需。因此,規劃發放額度由現行每月8110元,調整至1萬,使津貼水準更貼近現行生活成本,實質照顧老年農民基本生活需求。
另依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規定,農業部指出,原本採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一次,但因基期偏低、調整幅度有限,難以即時反映物價波動;因此,這次除了直接調升額度以外,還另增訂額度檢討機制。農業部表示,於定期調整後2年,CPI累計成長率達3%即啟動調整程序,以維持老年農民實質購買力,讓制度更具彈性與即時性。
另一方面,鑒於老農津貼自2013年實施排富規定,相關所得及財產門檻已超過13年沒調整,與實際經濟環境及資產水準已有落差;為使制度更合理,農業部也同步檢討排富標準。農業部指,這次修正內容包括:將「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門檻,由50萬調整至60萬;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財產價值門檻,由500萬調至1025萬;並明定,未來調整發放額度時,每4年依CPI成長率、以及公告土地現值調幅同步檢討調整,建立與時俱進的排富機制。
同時,為落實居住正義,農業部提到,將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上限,避免僅因自住需求,而被排除於津貼保障之外。
農業部進一步統整,本次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2條、第4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二、明定老農津貼發放額度調整至每月1萬,並建立定期調整後2年的檢討機制,適時反映物價及生活成本變動,相關新增經費也由中央全額負擔,同時合理調整排富標準及建立調整機制;三、明定修正條文公布後,第4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農業部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能讓政府在制度公平與財政穩健前提下,持續合理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強化其晚年經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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