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工務局指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今年1月14日召開「加速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會議,針對土石方運送機制進行再簡化,原「(A)出土地點(含土方平衡與工程出土)-(B)中間處理之土資場-(C)最終使用地(如農地改良、工廠、掩埋場等)」之流程,可視土石方性質調整為「A至C」直送模式,即具經濟價值、可直接利用,或未夾雜廢棄物之土石方,得免經土資場加工處理,直接運送至最終去化場所,以簡化流程、提升效率。
高雄市提供港區整地土地供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公共與民間工程已陸續進場。(圖/高雄市工務局提供)為配合及落實中央土石方管理政策,市府已完成配套執行方案。其中,A階段由工務局派員辦理源頭實地查驗,確認土石方性質及來源符合規定,C階段則於港區整地最終去化場所加強稽查管控,確保A至C各階段均納入全流程管理,所以後續營建工程,如經市府查驗後,可運往高雄港區整地土地進行去化處理。
另,有關農地整地需用土方部分,工務局說明,相關作業須仍依《高雄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辦理,並嚴格落實「源頭(A)—收容處理(B)—最終去化(C)」三階段全流向管理。在維持審查嚴謹原則下,將同步加速行政審查流程,並加嚴檢核土方來源、種類及用途之合理性,確保土石方經依規定處理之有用砂石資源,可供農地整地填方使用,維護農地永續利用。
最後,工務局強調,為解決營建剩餘土石方問題兼顧環境永續,高雄市已完成清運流程及具體方案,讓業者遵循辦理,確保營建工程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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