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這筆訂單餐點540元,但因為距離超過20公里,外送費飆到456元,總金額近千元。彭姓外送員從台北騎到桃園八德後,晚上10點多到達社區門口,卻沒有按電鈴,也沒交付餐點,而是把滷味從外送箱拿出來拍照,假裝已送達,再把滷味放回箱子、騎車離開,最後整份餐點直接吃掉。
侯姓顧客等不到餐,才調閱社區監視器查看,結果發現外送員拍照後就立刻離去,從頭到尾根本沒打算把滷味交給他。氣得立刻報警。警方調閱影像後,發現犯行明確,通知彭男到案後,他只能承認確實把滷味吃掉。
示意圖/北市一名外送員從西門町外送滷味到桃園,結果門口拍完照人就走了。(擷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案件移送後,檢方原本依普通侵占罪起訴,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彭男是「在執行外送業務時」持有餐點,卻據為己有,符合業務侵占,罪責比一般侵占更重,因此變更法條、加重處罰。
示意圖/北市一名外送員從西門町外送滷味到桃園,結果門口拍完照人就走了。(擷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法院也指出,彭男雖然在偵查時認罪,但沒有和被害人和解,也沒賠償損失。法官綜合他的家庭狀況、素行、犯案動機等因素,最後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必須返還滷味餐點費用,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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