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再貼文中表示,工作24年僅領象徵性年終,意外引發共鳴,網友紛紛分享各行各業超低年終經歷。(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年資24年仍領象徵性年終
原PO在貼文中透露,自己在公司服務已長達24年,十多年來薪資未曾大幅調整,還需輪班排休,卻僅領到象徵性的年終獎金,令不少網友感同身受。「曾拿過715元年終,還因跨行轉帳被扣15元」、「我只領過2,000元,那年冬天真的特別冷」、「公司4個人同時離職,只領3600元」,甚至有人表示曾經只領過廠商禮品抽獎,可見各行各業年終落差之大。
律師提醒,年終獎金非法律保障,契約明文才可依法要求補發。(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法律上不強制發放年終
不過關於年終是否有法律保障,律師林正椈指出,我國法律及法院實務並未規定雇主必須發放年終獎金,年終獎金屬於「非經常性給與」,偏獎勵性質,而非工資,因此雇主是否發放、發多少,原則上由雇主自行決定。林律師表示,法院過往多數案例中,即便勞工主張「公司多年固定發放」或「其他同事都有領」,也多不被採納,因這些僅屬雇主管理彈性或過往慣例,無法構成強制法律義務。
契約明文才有法律依據
不過,林正椈補充,若勞動契約中明確載明「保障年薪N個月」或「保證年終N個月」,則屬雙方契約約定,雇主即應受該約定拘束,不得任意縮減或取消年終。若雇主違約未給付,勞工便可依法要求補發,但務必留存書面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更多新聞: 老師掛「簡體字布條」被家長投訴!還抱怨「現今教育環境」遭網轟爆:這裡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