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鏡週刊》報導,林宸佑匪諜案起於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掌握,林涉嫌以金錢收買現役軍人,去年就多次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但屢次遭駁。媒體形容,該情節宛如「北院5度駁回黃國昌案」搜索翻版,法官認為調查局掌握的證據不夠充足,因此不給搜索票,讓桃園市調處「碰了一鼻子灰」。該報導續指出,桃園市調處後決定,以其他同案被告在高雄住居所為管轄,向橋頭地院聲請搜索票,結果一次就過關,搜索果然大有斬獲,且有人認罪。
對此指控,北檢回應,該案係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下稱桃園市調處)於上(12)月報請本署指揮,以林姓記者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名,2 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惟法院均認「本案無管轄權」而未核准。故桃園市調處另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因上開報導與事實不符,誤導視聽,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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