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闡明,農地改良之土質,已明定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該條例規定,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並不因土地所在區位等因素而有不同。
也就是說,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均不能回填於農業用地,以避免該物質與土壤混雜難以移除,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又對於農地整地行為,農業部指,也應以挖填平衡為原則,不得以挖除原生土壤、再填入非農業種植土壤之物質,破壞農業生產環境之安全。
綜上述,農業部也再次強調,營建剩餘土石方內含物質是否安全,目前仍有疑慮;因此,對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農地填土土質之規定,不會改變。非屬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均不得用於農地改良回填於農地,並無開放農地暫置、或直接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台灣每天都會製造大量營建廢棄物,有些不肖業者為想辦法消化,可能就會劍走偏鋒、非法掩埋。(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今(21)也嚴正聲明,內政部及農業部均已清楚宣布,政府從未宣布營建剩餘土石方可進入農地,未來也不會修法放寬。他痛批,特定媒體以聳動標題斷章取義,憑藉偏誤內容不當毀謗執政黨,相關行為令人深感遺憾,本黨對此嚴肅抗議。
吳崢重申,任何將營建剩餘土石方,直接傾倒農地的行為均屬違法,政府將依法強力執法,絕不寬貸。中央也將持續與地方,共同確保土石方管理與去化措施符合法律規範、並積極媒合既有合法土資場協助去化,對於任何破壞農地的行為,必定嚴懲不貸。
更多新聞: 快新聞/快設定!阿蘇山直升機墜毀強烈撞擊 手機「車禍偵測」自動通報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