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2023年7月17日晚間,馬克與同鄉女友在租屋處爆發爭執,懷疑對方出軌,先用手掐住被害人頸部,並捂住口鼻使其窒息,再持螺絲起子多次刺向腹部、胸口及頸部,導致女方當場死亡。
犯罪後,馬克進一步進行分屍。他將遺體拖入浴室,清理血跡後,用刀自胸口剖開腹部,將消化道及多種內臟切成小塊沖入馬桶,甚至將右小腿肢解,剔除肌肉組織。隨後,他還竊取女友皮夾、提款卡及手機,並將血衣、床單、枕頭套等物打包,投入公司宿舍垃圾車,試圖徹底掩蓋罪行。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馬克依殺人罪處以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法院認為,檢方所指的犯罪動機惡劣、手段殘忍、損害重大等情節,已在一審充分考量,且檢方僅求無期徒刑,無不當之處。鑑定報告亦指出,馬克在親密關係中再犯風險高,即便服刑滿25年仍有假釋可能,判決並非過於苛刻。
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正式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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