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表示,彩虹國際旅行社財務與業務狀況異常,已無法履行與消費者間的契約義務,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與第38條規定,自公告日起勒令停業三個月。該社自1997年成立以來,以澎湖旅遊為主力行程,曾在2013年獲得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頒發的金質旅遊行程獎,為本次勒令停業名單中最受矚目的業者。
除彩虹國際旅行社外,觀光署於1月7日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有9家旅行社因保證金遭扣押或執行,成為潛在消費糾紛高風險對象。名單包括:世航旅行社、朝桂旅行社、草屯旅行社、井昇旅行社、連晟旅行社、翔展旅行社、喜泰旅行社、休遊旅行社,以及跳跳島在地日常旅行社。觀光署指出,若後續執行命令經撤銷,將更新相關資料。
此外,觀光署也於1月22日更新公告指出,目前國內共有46家旅行社已主動申報或經主管機關副知停業,停業期間雖可依法申辦復業,但觀光署提醒消費者務必查證業者營運狀況再做決策,以保障旅遊行程與財務安全。
46家旅行社停業名單如下:
江山旅行社、信鋒旅行社、小馬國際旅行社、百飛旅行社、詠泰旅行社、台灣國際旅行社、享台灣旅行社、優質旅行社、光陽旅行社、台塑旅行社、運通國際旅行社、金興旅行社、二姐旅行社、瑞麒旅行社、再興國際旅行社、大宏旅行社、遇見國際運通旅行社、昇漢旅行社、永豐旅旅行社、台灣便利旅行社、嗨澎湖旅行社、中證旅行社、天王遊旅行社、米飯旅行社、啟程旅行社、安美旅行社、亞馨樂活旅行社、大來國際旅行社、享玩旅行社、和成旅行社、百世旅行社、跨海旅行社、星辰旅行社、日暉國際綜合旅行社、天齊旅行社、迦勒興旅行社、金元玉旅行社、亞洲旅行社、米淇國際旅行社、菲美運通旅行社、鉅承旅行社、華夏國際旅行社、跳跳島在地日常旅行社、本質生活旅行社、經典旅行社,以及滙豐旅行社。
觀光署強調,隨著疫後旅遊市場活絡,旅客在選擇旅行社時,應詳加查閱觀光署公告與公會資訊,確認業者登記狀況與近期營運記錄,以防發生行程延誤、退款爭議或其他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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