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一進包廂隨即露出狼性,將A女壓制在沙發上,以雙手環抱並強吻其臉部、頸部。過程中,林男多次伸手撫摸A女的胸部、大腿及下體,甚至兩度抓住A女的手,隔著褲子摩擦自己下體長達數十秒。直到A女驚醒察覺異狀,奮力掙扎推開林男才得以逃離包廂。
A女衝出包廂後,立即向店長王姓女子哭訴遭遇。店長隨即調閱包廂內監視器畫面,確認林男的猥褻行徑後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林男女友已先行趕到現場,在得知男友惡行後氣憤動手毆打林男,現場一度陷入混亂。
林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自己也喝醉不記得過程。他更反控A女設局陷害,聲稱因為當天小費給得少才遭到報復,甚至指控A女曾索討3萬6千元和解金。林男質疑若A女真的醉了,怎麼能夠清楚陳述案發經過,並稱A女平時經常傳訊息邀他消費。
然而,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清楚可見林男將癱軟無力的A女帶進包廂,隨即以身體壓制、環抱強吻,多次伸手觸摸胸部及下體的完整過程。影像顯示A女當時確實呈現意識不清、身體無力的狀態,直到林男毛手毛腳才驚醒掙扎起身。
法官調查發現,林男在偵訊時曾坦承知道A女不願意被觸摸。事後林男更收到店家錄音檔,內容提及要告他、要修理他,顯示店家對其行為極度不滿。此外,被害人並未向林男要求任何金錢賠償,完全是林男片面說詞。
審理期間,林男雖與A女達成和解,但法官認為林男利用被害人酒後無法抵抗狀態滿足私慾,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身心健全與人格尊嚴。加上林男有多次酒駕前科,5年內才因公共危險罪服刑完畢,此次再犯已構成累犯,犯後態度不佳,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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