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若個人積欠已確定稅款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或企業欠稅達200萬元以上;另在行政救濟程序尚未終結前,個人欠稅達150萬元、企業達300萬元以上,經稅捐機關審查符合條件,將報請財政部轉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本人或公司負責人出境。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一旦遭限制出境,最有效率的解決方式就是一次繳清所有欠稅或提出足額擔保。若僅繳部分稅款或申請分期繳納,在尚未全數清償前,仍無法解除出境管制。國稅局也提醒,民眾若有未清償稅務,應儘速處理或完成擔保程序後再安排旅遊,避免臨出境才發現受限,導致行程受阻,影響出遊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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