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指出,國產品為與韓國及中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競爭,不得不跟進減價,惟因降價幅度不及涉案進口產品致流失客戶,致使我國產業之生產量、內銷量、市場占有率、營業利益及雇用員工人數等經濟指標均呈現下降趨勢,顯示韓國及中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傾銷進口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由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工,分別負責「傾銷」調查與「損害」調查。程序上先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如其「最後」調查認定傾銷成立,再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最終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強調,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將就國內產業狀況進一步瞭解及查證,並蒐集各方針對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參考,屆時並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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