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人用藥習慣,藥師陳凱威在臉書粉專《阿威藥師說》說明,指出坊間流傳「藥品過期仍有90%藥效」的說法。他表示,要維持藥效至保存期限,必須滿足以下4種條件,包括「良好妥善的保存、完全未開封、固體藥物,且外觀、氣味、質地未變化」。
針對民眾用藥習慣,陳凱威指出要維持藥效至保存期限,必須滿足4種條件。(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他解釋,大多數藥品建議存放於室溫25度以下,特定藥品則需要冷藏;藥品未開封時可維持儲存環境的穩定,一旦開封後,便不建議久放;錠劑、膠囊等劑型一般較為穩定,保存時間相對較長;但如口服藥水、眼藥水、四環黴素膠囊、藥膏、胰島素、生物製劑等藥品,一旦超過效期,可能會有嚴重的安全性風險。最後,若藥物已出現變質情況,則一律不建議服用。
陳凱威分享保存藥品正確方式。(圖/翻攝阿威藥師說臉書)陳凱威認為,即便藥品成分仍具有活性,藥品中的賦形劑(藥品製造所使用的其他成分)也可能產生變化。西藥常含有乳糖、蔗糖、澱粉等成分,中藥則常以蜂蜜作為賦形劑,這些成分更容易受到環境影響而變質;此外,藥品也並非放進冰箱就成了「無限效期」,冰箱的使用環境反而可能使藥品更容易受潮。最後他重申,藥物一旦過期,一般而言不建議再服用,否則可能治療疾病不成,反而造成身體其他不適,最終「沒有比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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