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本案
徐偉展1996年10月他與表弟潘姓少年竊取一輛計程車,在台北士林區載上一名剛離開KTV的柯姓女子,潘姓少年則躺在後座佯裝醉酒。待女子上車後,兩人隨即聯手壓制被害人,將她載往新店山區洗劫財物後殘忍殺害並棄屍,犯案僅隔3天,徐偉展又與潘姓少年及另一名賴姓少年再度作案,在中山區接連載走兩名女子,押往新店山區囚禁並施暴侵犯,其中一人當時已懷孕3個月。由於一行人頻繁在中山區犯案,警方將其稱為「中山之狼」犯罪集團。之後潘姓與賴姓少年因無照騎車遭臨檢落網,徐偉展則靠女友與姊姊接濟潛逃約5個月,最終於1997年3月被捕收押。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從一審到更十審均判徐偉展死刑,最高法院於2011年3月判決確定。(圖/民視資料照)
死刑定讞14年 坐輪椅聲請再審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從一審到更十審均判徐偉展死刑,最高法院於2011年3月判決確定;潘姓表弟則被判20年徒刑。2025年間,人權團體替36名死囚提出再審聲請,其中也包括徐偉展。高院同年10月開庭時,當年被捕僅24歲的他,已成為53歲、需坐輪椅出庭的中年男子。
中風重聽難應訊 盼「早點放出去」
徐偉展在獄中出現重聽,之後又中風導致行動不便,庭訊時難以聽清法官提問,也無法完整表達,多由律師代為說明。法官最後詢問是否還有補充意見時,他低聲向律師耳語,經轉述表示「希望能早點出去」。
高院:未提出新事證 裁定駁回
高等法院審酌後指出,徐偉展此次聲請內容,主要著眼於刑罰執行輕重問題,並未提出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不符再審要件,因此裁定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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