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機車若行經依法必須採二段式左轉的路口,卻直接左轉,將面臨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此外也提醒,即使路口沒有設置待轉標誌,只要機車所行駛的內側車道劃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到了下一個路口仍須依規定進行二段式左轉,否則同樣會被認定違規。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也整理判斷原則,供騎士快速釐清:
是否一定要兩段式左轉?看這4種情況
▪️ 有待轉標誌+有待轉格 → 必須二段式左轉
▪️ 有待轉標誌+無待轉格 → 仍須二段式左轉
▪️ 無待轉標誌+有待轉格 → 可待轉、也可直接左轉
▪️ 無待轉標誌+無待轉格 → 不需待轉
警方補充,部分騎士在不熟悉路況時,即便現場沒有待轉標誌、沒有禁行機車標線,也沒有待轉格,仍會先行待轉。現行法規對此並未設有直接處罰條文;不過仍須依號誌與標誌標線行駛,若因停等位置不當造成車流壅塞、妨礙他車通行,仍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開罰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簡易判斷2段左轉。(圖/翻攝自臉書@臺中市警第二分局波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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