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之1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開立雲端發票交付消費者,境外電商係以民眾消費時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儲存雲端發票之載具。因此,民眾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請務必填寫正確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
此外,台北國稅局指出,民眾於當期統一發票開獎「前」,將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匯款設定,開獎後平台自動對獎,中奬獎金亦會直接匯入指定之金融帳戶,如此一來就不用擔心會錯失中獎獎金。
台北國稅局呼籲,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的民眾,請留意並填寫正確電子郵件信箱,將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於開獎前完成匯款設定,才不會與中獎獎金擦身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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