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嘉義19歲男子經朋友介紹與小4歲的嫩妹結識,兩人關係曖昧並發生過性行為。豈料,僅3個月後男子竟然勾上對方未滿14歲的妹妹,並與對方發展成情侶關係。兩人交往5個月期間,至少激戰過10次之多。姊妹倆事後發覺身體有異,就醫後確診感染梅毒,兩人的母親得知消息後,憤而報警提告。
男子激戰嫩妹,姊姊完了換妹妹,姊妹花「確診梅毒」媽崩潰提告;圖僅示意,非本事件所指。(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爽吃姊妹花的男子事後坦承犯行。據了解,他高職肄業、未婚無子,從事清潔工作,月薪約3至4萬元。法官認為他明知姊妹二人未成年仍與兩人發生性行為,雖雙方當時有曖昧或交往關係、未涉及暴力或誘拐,且事後達成和解,但男子卻無法如期繳納賠償金。
法院審理後,依「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男子3個月徒刑;另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1年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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