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義因房租與費用爭執持掃刀攻擊房東,連砍33刀並掐住脖子致其死亡。(示意圖/由AI輔助生成)據了解,張學義與兒子當時以每月6000元承租洪姓女房東的房子,並與房東住在同層樓。承租期間,雙方因噪音、電費以及房租調漲3000元等問題多次發生爭吵,甚至數次須警察到場協調。2024年10月29日上午6時許,張學義再次因分攤費用問題與洪婦發生爭執,兒子為躲避衝突離家外出。警方於上午7時接獲報案到場處理,稍後離開。隨後,張學義持農用掃刀對洪婦胸、頸等部位連砍33刀,並用手掐住其脖子長達10多分鐘,確認對方死亡才停手。
張學義清洗血衣換裝後騎車至中和警分局自首,警方現場查獲凶刀及血跡,法院最終判處無期徒刑。(示意圖/由AI輔助生成)事後,張學義在家清洗血衣、換裝後騎腳踏車至中和警分局自首。警方到場時發現洪婦已陳屍屋內,並在現場及張學義指縫檢出血跡,扣押凶刀等物。張學義向警方辯稱洪婦對他言語打罵,自稱當天跪地求情仍被毆打,因此才用掃刀洩憤並掐住其脖子。法院審理期間,張學義提出精神抗辯,委託鑑定指出其犯罪時辨識與控制行動能力已顯著減低,但合議庭認定他當時並未顯著降低違法辨識與行為控制能力。法院強調,持有刀械部分不成立自首,而殺人罪雖符合自首條件,卻非真心悔悟,因此依《刑法》作出無期徒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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