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拿出錄音指控老公出軌B小姐,在車上還發生性行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翻攝畫面)
懷疑座車成約會工具 錄音筆錄下「親吻聲」?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妻表示與老公結婚十餘年,育有兩子。但在113 年間,她發現老公經常駕駛她的車載送被告 B 小姐外出用餐,甚至前往汽車旅館。懷疑老公出軌的人妻就在車內放置錄音筆,錄下兩人疑似約會、親吻及發生性行為的聲音,她認為B小姐明知她老公有家室卻仍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嚴重破壞其婚姻圓滿,因此向B小姐求償 80 萬元。
B小姐稱自己與人妻尪只是同事,並沒有親密肢體接觸,更沒有人妻所說的車上親吻。(圖/此圖為AI生成示意圖)
B小姐辯稱:只是同事搭順風車 錄音檔身分不明
B小姐在庭上反駁,雖然她坦承確實曾搭乘人妻尪的順風車,但兩人僅是單純的同事與朋友關係,偶爾聚餐聊天。被告更質疑人妻違法取證侵害隱私權,並強調以下三點:
錄影畫面: 雖然畫面中有她,但僅是單純搭車,並無親密肢體接觸。
錄音內容: 錄音品質極差,無法辨識說話者的身分,更聽不出所謂的「呻吟聲」或「親吻聲」。
法律見解: 人妻主張「配偶權」並非我國憲法或法律明確保障的權利。
法院判決:舉證不足 錄音無法定罪
法官在勘驗證據後指出,人妻提出的錄影檔案中,僅看到車輛進出旅館,無法辨識車內乘客身分;而錄音檔的部分,確實因為音質不佳,難以確認對話者是否為B小姐跟她老公,更無法證實譯文內容的真實性。對於人妻指責被告「拒絕聲紋鑑定」是妨礙舉證,法官則認為,依照「舉證責任」原則,人妻必須先提出足以令人信服的證據,不能因為被告不配合鑑定,就反推被告一定有罪。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B小姐與其老公有逾越普通朋友互動分際的行為,因此駁回人妻賠償 80 萬元的請求,且不准許假執行。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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