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李俊俋於去年遭爆料,以公務車接送愛犬寵物美容、外送餐點;王榮璋、蘇麗瓊、林郁容則分別搭乘公務車理髮、看牙齒等;而田秋堇被質疑,未填單就使用公務車;史哲和李進勇則是下班路上前往推拿及買飯,遭在野質疑涉嫌圖利、背信。
北檢經查發現,車輛油料費、車輛養護費、通行費、短程洽公車等費用,均遭立法院三讀全數刪除。因此去年2月起,公務車輛調派所產生之上述費用,均由用車人自行負擔;另因車輛僅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發生事故責任及理賠也得自負。
檢視監察院政風室文件、相關收據、電子發票、保險證明等,北檢認為,李俊俋等5名監院官員都有自行負擔車輛使用費用,主觀上難認有圖利、背信之不法犯意,客觀上也未損及監院財產,不涉及刑事責任;而用車行為是否有不妥,甚至違反自律規範,則屬監委內部自律範疇。
至於史哲用車情事,北檢說明,他因腳痛不適,下班後使用公務車前往診所推拿,並未偏移平時路線,且時間短、距離近,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應屬「順路」定義,難認其有圖利、背信犯意。而李進勇買飯一事,也是下班後順路而為,屬附隨工作的必要行為,並非私人行為,同樣無涉圖利、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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