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昨日於立法院國是論壇稱,《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早於2024年6月三讀通過,村里長可享有1.5個月的「春節慰勞金」,每人約可領7萬5千元,但有5名中配村里長仍未拿到獎金,更稱政府「違法苛扣、打壓特定族群」,應盡速補齊相關事務費。
依照《國籍法》規定,若要擔任民選公職,1年內須放棄除我國以外的他國國籍,劉世芳先前重申,該法針對所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人士,「當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民視新聞資料照)事實上,我國持續清查民選公職身分資格,全台有5名村里長具中國國籍,且並未放棄原國籍,內政部去(2024)年已發函主管機關,包含花蓮富里鄉公所、桃園新屋區公所、台北松山區公所、新北土城區公所及中和區公所,要求依《國籍法》辦理解職。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內政部對此回應,未完成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程序的里長,既不具合法任職資格,當然不應享有公職相關權益,對於不符資格者不予發放1.5個月事務補助費,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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