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表示,真正起因是去年3月有人在Threads批評鍾沛君,於是鍾沛君前往按鈴提告妨害名譽。涉案網友臉書帳號使用本名,與原PO同名同姓,該名網友還在網上留言,等待傳票收到,但卻誤送到她手上。她怒批:「一個政治人物是怎麼進行『實名認證』的?就因為用了本名,就從全台灣同名的人中隨便挑一個發信?從3月提告到8月傳票,中間半年沒人驗證身分?」
真正涉案網友也現身原PO貼文留言區道歉:「很抱歉讓妳受到無妄之災」,並感謝原PO澄清。她強調鍾沛君身為民代應為言行負責,向原PO致上誠意道歉;自己後續收到法院通知,已獲不起訴處分。
而針對該名網友等待一年未等到鍾沛君致歉,鍾沛君本人回應此事表示,「北檢的鍋,卻是我被罵,誰向我道歉?」她解釋,當時僅提供涉案網友帳號截圖及公開電子郵件,請檢方依IP追查,根本無公權力進行「實名認證」,不理解原PO指控從何而來。鍾沛君強調自己是受害者,北檢辦案程序若有疏失,應由檢方說明。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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