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入政治獻金案,前(2024)年12月遭檢方指控涉犯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公益侵占、背信罪,並具體對他求處28年6個月的重刑。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一審宣判,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稍早北院也針對柯文哲等被告召開強制處分庭,柯也再次強調,「一定不會逃亡」;經法官評議後,裁定柯維持原本強制處分,7,000萬交保;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各加保3,000萬元,北市府前市長室主任李文宗則是拆除電子腳環,但持續以手機監控。 更多新聞: 柯文哲宣判/涉貪遭判17年!台聯轟民眾黨不切割「挺貪到底?」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柯文哲宣判/3千萬籌到了!沈慶京司機載6袋錢辦保 嗆「難以信服」判決: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