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加辣 人身自由已無保障
港府於3月23日公布並即時生效的新修訂,明確列出「嚴重案件充公財產」機制。只要被定罪者觸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且被判處10年或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若相信該財產與罪行相關,即可下令充公。該新規定具有追溯力,即使罪行、定罪或判刑發生在新修訂生效前,均可適用。
香港無線電視新聞引述消息人士指出,港府當局正了解被判囚20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資產狀況,評估是否可引用新修訂條款,對其財產進行充公。事實上,2020年7月公布的國安法實施細則已允許充公與國安罪行相關的財產,此次修訂主要是針對嚴重案件,制定更具體且明確的充公程序。
黎智英被判刑20年 財產已遭凍結
黎智英今年2月9日被法庭判處20年有期徒刑。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當時表示,政府已根據國安法凍結黎智英本人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的涉案財產,並將適時向法庭申請充公令,沒收與罪行有關的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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