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興煥呼籲:文化部及地方政府全面檢討現行影視補助制度
王興煥指出,《陽光女子合唱團》並非單純私人商業作品,該片曾獲文化部及台北市、桃園市政府影視補助,總額超過新台幣1800萬元,這些資金來自台灣納稅人。他批評,《陽光女子合唱團》在獲得台灣資源支持後,卻於國際市場宣傳時主動配合中國統戰話術,自我矮化為「中國台灣地區」,嚴重背離文化補助的政策目的。
因此,王興煥呼籲文化部及地方政府全面檢討現行影視補助制度,他以法國國家電影與動畫中心(CNC)為例指出,法國對電影補助設有嚴格的「文化測試」,核心在於維護「文化例外權」(L'exception culturelle),若作品被認定損及國家形象或文化獨立性,將面臨嚴格審查甚至喪失補助資格。
台灣基進喊話:反對任何「拿台灣補助,卻矮化台灣身分」的行為
他強調,台灣基進反對任何「拿台灣補助,卻矮化台灣身分」的行為,並提出2項改革建議:一、主體性條款:未來補助合約應明確規範,受補助作品在海外推廣、參展與發行時,必須使用正式名稱,不得配合任何損及台灣國家主體性或矮化身分之標記。
《陽光女子合唱團》日前開設微博,自稱成為「中國台灣地區華語片影史票房冠軍」。(圖/翻攝Threads)第二,違約究責機制,王興煥說明,若受補助作品在海外宣傳過程中,主動或配合使用矮化用語,應視為違約,主管機關有權追回部分補助款,或於一定期間內限制其申請補助資格。王興煥強調,文化補助的每一分資源,都是支撐台灣主體性的基石,絕不應淪為中國統戰操作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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