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靜怡表示,外人要進到市長室須經層層關卡,從台北市政府上到11樓,右手邊就會有一個警察駐點在那邊,會問你要找誰,然後通報裡面的市長室,要進去市長室時還有一道玻璃門,需要秘書把玻璃門開啟才能進入,然後要經過秘書的辦公室和隨扈的辦公室,才會看到柯文哲騎的那台飛輪,如果沒有經過柯文哲同意,怎麼可能有人可以拿著300萬的現金就出現在市長辦公室,是把市長辦公室當成「轉運站嗎」?
柯文哲當時貴為市長,收到錢卻稱只是幫忙轉手,檢察官也直言,錢都是看柯文哲的面子才給,柯怎麼說都是首謀,不會是「車手」。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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