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昨日指出,李貞秀諸多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和諧,且連續性違紀,更視國家公職與支持者之託付於無物,於4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經黨團總召陳清龍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因此,民眾黨中評會決議,李貞秀持續性違紀已重創黨形象,且公職職務不可交易化,其意圖將辭任公職作為對價,此行為已嚴重侵蝕政黨政治之誠信原則,事證明確。綜上所述,依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2條、第36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然而,李貞秀隨即發文控訴,4月7日為「高度政治壓力下的單方要求」,當天黃國昌、陳清龍、黨秘書長周榆修、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集體要求她於該場總質詢結束後,公開宣布辭去立法委員職務。她痛批,此情境並非正常黨內溝通機制,事前亦未經完整討論,與「自願以辭職交換利益」之說法,完全背離事實。
李貞秀更強調,自己一再清楚表達,「不會拿台灣民眾黨一分錢」,立場前後一致,且可受在場人員與相關紀錄檢驗;遺憾的是,中評會之公開文件,並未完整呈現關鍵說明,致使社會大眾對事實產生誤解。
眼看紛爭越燒越旺,李貞秀今日再登上政論節目「爆破」,她坦言,自己確實說過「現在誰得利誰買單」,也曾於會議中開嗆,若民眾黨這點錢都付不起,還想幹壞事嗎?只是從來沒說要多少錢,她做完這個會期就會請辭,一分錢都不帶走。
李貞秀稱,當初柯文哲的態度是,除非民眾黨滅黨,不然會捍衛中配權益,對方也希望自己留下來。她更不滿地說,其實按照黨章「罪不至死」,黨內也有人這麼認為,到底是誰要她走?
更多新聞: 遭指控「放消息稱要5千萬」 陳智菡怒槓李貞秀:不懂在演哪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