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娛樂場所須代徵報繳娛樂稅
台南市財稅局分享一則案例,陳先生趁著夾娃娃機熱潮,租下熱門店面開業,營業不到兩週卻被人檢舉未完成娛樂稅籍登記,將被開罰。稅務局指出,凡提供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並向消費者收費,皆屬娛樂稅課徵範圍,須於「開業前」登記並代徵報繳娛樂稅。雖娛樂稅稅負輕,但罰鍰金額不低,若未依規定辦理,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至15萬元不等罰鍰。
擺設娛樂設備須注意
另外,稅務局指出,除了專門店外,坊間超市、雜貨店、便利商店、小吃店、書店及診所等,常設有夾娃娃機、電動搖搖馬等投幣式娛樂設備。稅務局提醒,無論是自行設置或委託他人放置,只要提供投幣娛樂設施,即屬娛樂稅法所規定範圍,必須依法辦理娛樂稅代徵及報繳手續。相關業者應高度注意,避免違規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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