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表示,檢視現場查扣的電腦、工作手機等,發現水房以特定的第三方支付系統,綁定泰國及越南人頭帳戶,協助泰國及越南博奕網站,進行泰銖、越南盾的「入金」、「出金」、「上分」、「出款」等業務操作;另外查獲的人頭帳戶中,更發現與詐欺集團配合洗錢金流,且從中抽取手續費。就平臺及帳冊資料顯示,由民國112年9月迄至去年4月15日,集團總洗錢金額達新台幣182億1516萬餘元,總計獲取不法利益達4億617萬餘元。

警方表示,員警分析洗錢帳冊及資金流向,後續再針對羅姓主嫌及鄭姓幹部等名下財產,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刑事扣押裁定獲准,順利查扣集團成員名下不動產、金融帳戶、有價證券、加密貨幣等,包括泰達幣85萬6654枚、以太幣4319枚、比特幣1枚,虛擬貨幣價值約新台幣3008萬餘元、現金新台幣845萬餘元等,總計新台幣1億6551萬餘元。
刑事局表示,跨國詐欺與洗錢犯罪,已成為全球關注焦點。各國執法機關均積極強化合作,協力打擊這類不法行為。警方呼籲,國人切勿抱持僥倖心理,涉入電信詐騙或洗錢活動,否則將面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嚴厲制裁。
照片來源:刑事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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