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2)日出庭時,柯一正當庭認罪,但強調自己只砸凹側邊板金,並未破壞引擎蓋或造成其他刮痕。江女則堅持要求11萬5498元修車費「一毛都不能少」,柯一正最後表示「我認了,就給她」,雙方當庭達成和解,江女也同意撤告。
庭前,法院曾安排雙方試行調解。柯一正委任律師表示,考量賓士車已有3年車齡與折舊因素,第一次調解時願意賠償7萬多元,今天已提高至9萬元,但江女仍堅持全額不讓步。
柯一正事後受訪解釋,江女的車長期占用他家車庫出入口,有一次甚至連停3天,害他必須踩著別人機車踏板才能進出,感到「太不尊重人的空間」。他自認平時是個「很優雅的人」,卻在當時情緒失控做了無法控制的事,事後一直深感自責,但重申自己並未跳上引擎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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