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在同年11月爆發,人妻親眼目睹阿哲在速食店內撫摸小花臀部,小花並未抗拒此舉動。人妻當場質問兩人,雙方坦承發生婚外情,憤怒的人妻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60萬元。
小花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聲稱與阿哲僅認識一個月,雖有單獨出遊用餐,但否認發展成正式男女朋友關係,也強調沒有過夜或發生性行為。她向人妻坦白交往情形並道歉,同時指出阿哲有多次出軌紀錄,認為夫妻關係早已破綻,自己並未嚴重侵害人妻的配偶身分權益。
然而阿哲在法庭作證時坦承與小花確有婚外情,雖未正式確認關係,但行為上確實在交往。他表示兩人一周約會2次,會有牽手、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並承認第一次約會選在颱風天,以及在速食店內確實有不當肢體接觸。
法官審理後認為,從現有證據顯示,小花與阿哲的行為已超越一般男女交往的社交分際,屬於不當交往行為,確實不法侵害人妻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判決小花應賠償人妻8萬元較為適當。此案件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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