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員勘驗現場發現,起火點位於2樓某間客房,床鋪與雜物起火燃燒,燃燒面積約23平方公尺。經警方調查,起火房間住客為66歲江姓男子,該男子於凌晨3時許入住,期間曾多次在室內抽菸,數度觸發火警警報器,遭旅館員工多次勸阻不得在房內吸菸。
監視器畫面顯示,火災發生後,江男刻意壓低身形閃避櫃檯人員視線,未辦理退房手續即迅速離開現場。警方研判其行為可疑,立即展開追緝行動。大同警分局循線追查,於板橋車站轉運站將江男逮捕歸案,當時他正準備搭車前往宜蘭泡溫泉。
江男到案後向警方供稱,當時點燃香菸後前往浴室洗澡,未料香菸意外點燃房內床單與地毯,強調並非故意縱火。然而警方基於其事後逃逸行為及現場證據,認定其涉嫌重大,已製作完整筆錄,預計依放火罪嫌將其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此案突顯旅館禁菸規定的重要性,也提醒民眾應確實遵守公共場所安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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