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認檢察官多算1年3個月 高院駁回打臉
根據《太報》報導,張淑晶主張,她自2021年10月20日入監,表定刑滿日期應為2037年4月19日。她認為業務過失致死等4罪中部分刑期早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加上先前被拘役2天應予扣除,實際刑滿日期應提前至2036年1月17日。
高院指出,張淑晶對刑期計算有誤。她所犯業務過失致死、誣告、詐欺等案件,分別確定執行1年3月、5年6月、8年6月、1年2月(合計16年5月)。其中1年3月部分,僅9個月得易科罰金,且已執行完畢。檢察官扣除這9個月後,再與其他不得易科罰金的刑期合併執行,才得出2037年6月刑滿的結果。
張淑晶偷拿對造手機不歸還 拘役兩天另案計算
此外,張淑晶先前在高院民事庭開庭時,趁對造當事人忘記拿手機而將其取走未歸還,另因侵占罪被判罰金2000元,已易服勞役2日執行完畢。高院認為此案與其主刑無關。張淑晶不服原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未充分釐清她另一項爭執,1年2月部分希望先易科罰金再合併執行,檢察官是否消極不回應,於是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調閱卷證後發現,新北地檢署早已處理完畢相關聲請。張淑晶繳清42萬6千元易科罰金後,新北地檢署已正式發函通知監所註銷該1年2月部分的執行指揮書,並無「遲未回覆」或「不轉呈」的情事,因此再次駁回她的聲明異議。裁定仍可抗告。
張淑晶自2013年起,在新北市各區包含中永和、板橋、新莊等出租房屋,她刻意在自製租約中設置「連帶保證人」陷阱,並誘使房客不注意簽名。當房客發現遭坑殺欲退租時,她便頻頻提起詐欺、偽造文書等告訴,並向房客追討違約金。
2021年10月,她先因偽造文書等案判刑8月確定入獄;隔年再因誣告78名房客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執行8年6月,目前在台中女子監獄服刑。她近期仍持續提出再審請求,試圖翻案。入監後,張淑晶因不滿管理措施多次提告,甚至因監所沒收「畫重點用的螢光筆」一路狀告至憲法法庭,遭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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