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成罵人後,遭檢方以公然侮辱罪起訴。開庭期間,林國成馬上「認慫」,承認自己罵人有錯、事後也有公開道歉兩次;還辯稱罵賴清德的動機,是為了評論總統的救災表現等議題,而非針對個人。
接著,林國成繼續找理由,竟連帶將「屏東人」拉下水,表示因為自己是屏東人,從小就常聽其他人用國罵「問候」別人,因此才在造勢場情緒激憤時,忍不住脫口而出;他還說,當時是聽到台下有支持者先罵,自己也因此不自覺情緒失控。
而林國成的辯護律師團,則援引憲法指「涉及政治性言論與公共利益,應受言論自由高度保障」;並指出過去高院判決,民眾於臉書留言「幹X老母」羞辱民進黨立委黃捷,仍屬公共事務評論範疇。律師團認為,總統身為國家領導人,「應有接受批評的雅量,而非用司法叫人民閉嘴」。
綜上所述,林國成當時坦言說,希望法官判其無罪;更在開庭結束更表示,覺得法官呂政燁很公允。不過,北院今(5)天公布判決結果,雖量刑明顯偏輕,但仍未依林國成所願判決無罪;而是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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