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欠缺權利保護必要「駁回」
高等行政法院昨(6)日裁定指出,李貞秀未先循訴願程序救濟,也未向原處分機關或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即逕向行政法院聲請,顯然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裁定理由強調,停止執行屬於緊急救濟手段,必須情況急迫,且若不即時處理將難以救濟,否則不應規避訴願程序,直接請求法院介入,因此駁回其聲請。
北院:無法藉假處分回復立委資格「駁回」
另一方面,李貞秀也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假處分,要求凍結民眾黨對她做出的處分;北院於4月17日收案後審理,,為定暫時狀態處分,近日裁定駁回。
北院指出,李貞秀聲明請求均無所准許,且其立委資格無從藉由此件定暫時狀態處分逕予回復,無保全必要,因此認定其請求無理由,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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