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修正通過 三班護病比入法
根據今日三讀通過修正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醫院急性一般病床關於三班護病比之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之維護及勞動權益之保障定之,並每三年檢討一次,必要時,應調整之;若醫院違反規定,處罰達三次,屆滿一年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國民黨不設「諮詢委員會」 邱慧洳淚灑議場
針對條文中負責審議護病比標準的「諮詢委員會」,陳培瑜表示,民進黨團提出必須保障護理代表的人數比例為1/3,傾聽護理人員的聲音,也保障病患的權益,但國民黨直接拋棄設置委員會,「也就是直接丟包護理人員的聲音,直接丟包喔!就是護理代表人數將沒有任何保障。」國民黨版本引發護理團體大力撻伐,今天還前往立院前抗議,力推本案的民眾黨立委邱慧洳更淚灑抗議現場。
陳培瑜批藍白:聯手丟包護理師
儘管邱慧洳淚灑議場,但陳培瑜指出,最後表決時,民眾黨8席立委全數贊成國民黨「沒有設置委員會」的版本,「直接跟國民黨一起丟包護理人員!」最終三讀通過條文規定,衛福部須把三班護病比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除此以外也增訂罰則,違反第12條第4項規定所定之設置標準,除醫療法第11條第1項所定山地、離島醫療機構,依下列規定處罰,並令限期改善:一、地區醫院: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二、區域醫院: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三、醫學中心: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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