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女業務控鄭文芳下藥性侵 起訴後鄭潛逃加拿大
北檢起訴指出,2023年初曾有1名藥廠女業務員指控遭鄭文芳下藥性侵,當時因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子步伐穩健而不起訴處分。該案見報後,另有3名從事金融商品與保險業務的女業務員勇敢站出,向立委范雲陳情,揭露自身遭遇。
3名被害人分別於2020年5月、2021年1月及4月受害。她們指出,鄭文芳先約至居酒屋小酌,涉嫌在酒中下藥導致女子突然醉倒斷片,醒來後發現已被帶至台大實驗室或飯店旅館,遭猥褻後才驚醒逃離。其中1名女子在居酒屋神智不清時,幸好被友人趕來接走而倖免。
北檢2024年4月約談鄭文芳到案,訊後以40萬元交保。偵查期間綜合3名被害人陳述及相關事證,認定他以藥劑迷昏女子,意圖趁機性侵或猥褻,於2024年11月提起公訴。起訴後僅一個月,鄭文芳即潛逃加拿大。法官多次傳喚未到,裁定沒收保證金並發布通緝。加拿大警方去年10月將他逮捕,我國警方押解返台後,北院於10月21日裁定羈押,並延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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