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內容,NONO於2011年至2013年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休閒生活會館消費時,在A女提供按摩服務過程中,突然起身裸露生殖器,利用身材優勢將A女強行壓制在美容床上,不顧對方掙扎反抗,違背其意願性侵得逞。
另一起案件發生於2011年2月3日前,B女因參與節目錄影在社群平台與NONO結識。當日B女搭乘NONO駕駛的私家車時,一坐上副駕駛座,NONO便強行伸舌親吻並徒手揉搓B女胸部,強制猥褻得逞。
這兩起案件在2023年MeToo風暴爆發後,多名受害女子陸續發聲提告,A女與B女鼓起勇氣揭發遭NONO侵害過程。北檢偵辦後移交士檢,士檢調查後原先作出不起訴處分,案經再議獲高檢署撤銷發回後重啟調查偵結起訴,檢方認定NONO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NONO先前另案遭控7次性侵及猥褻,士林地院一審僅認定其中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該案發生於2011年間,NONO利用錄影機會向被害人索取聯絡方式,以載送返家為由將人載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企圖性侵,因被害人奮力掙扎才罷手。其餘5起指控因檢察官舉證不足均判無罪,高等法院已於4月2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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