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1日當晚成為男童最痛苦的一夜。男友從晚間9時開始要求小寶半蹲至隔天下午2時,期間持續恐嚇並用PVC墊塊毆打左手臂。12日早上8時,弟弟徒手毆打小寶臉頰,下午2時更與男友聯手施暴,分別用木柄刮刀、鋁棒、槌子等工具毆打男童背部、臀部及腳趾。連員工也加入毆打行列,用球棒敲擊男童雙腳,而陳女則在一旁冷眼旁觀兒子被三名男子毆打。
持續近一天的暴行造成小寶從頭到腳多處擦挫傷和瘀青。12日晚間9時,痛苦不堪的男童趁機逃離住處,跑到超商向路人求救。熱心民眾見狀立即報警,這起駭人的家暴案件才得以曝光。經警方調查,陳女等人被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傷害等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雖然傷害行為歷時不到一個月且間隔相當時日,難認定有凌虐犯意,但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等多項罪名判決。在不可易科罰金部分,陳女被判處6個月徒刑、弟弟1年徒刑、男友9個月徒刑,員工則另案處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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