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陳宣裕)涉嫌在2008年至2013年間,藉由工作邀約、錄影結束後接送返家及相約吃宵夜等場合,對多名女性做出不當行為。(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調查指出,藝人NONO(陳宣裕)涉嫌在2008年至2013年間,藉由工作邀約、錄影結束後接送返家及相約吃宵夜等場合,對多名女性做出不當行為,涉及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一審由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NONO曾於民國100年間,企圖對一名女子強行發生性行為,但因對方奮力反抗未能得逞,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不過,其餘6項被控罪名,法院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最終判決無罪。
案件進入二審後,檢方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NONO則就有罪判決提出救濟。台灣高等法院於今年4月底宣判,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一審結果。合議庭指出,有罪部分事證明確,至於其餘指控則因證據力不足,難以認定犯罪成立。高檢署今(21日)表示,經審慎研議後,認為二審就有罪部分的法律適用並無違誤,而無罪部分也不符《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得上訴第三審的要件,因此決定不再提起上訴,盼案件能盡快定讞,讓NONO依法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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