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男友太無聊「錄下別人恐嚇過程」她慘被當共犯

圖、文/品觀點

台南地院日前審理一起特殊的恐嚇取財案件。去年七月,莊姓男子懷疑蕭姓前同事造謠害其失業,夥同蘇姓男子前往蕭男工作地點理論。兩人以叫小弟押人等話語威脅,強迫蕭男簽下三張面額各六萬元的本票,並要求蕭男對著鏡頭宣稱未遭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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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日前審理一起特殊的恐嚇取財案件。去年七月,莊姓男子懷疑蕭姓前同事造謠害其失業,夥同蘇姓男子前往蕭男工作地點理論。兩人以叫小弟押人等話語威脅,強迫蕭男簽下三張面額各六萬元的本票,並要求蕭男對著鏡頭宣稱未遭脅迫。



案件關鍵在於同車的劉姓女子也遭起訴為共犯,檢方認為其錄影行為構成共同犯罪。劉女辯稱當天搭便車等男友,因無聊才隨意拍攝爭執前半段,當男友抵達後便離開現場。法官勘驗影像檔案發現,劉女手機僅錄下雙方爭執過程,並未拍攝到逼簽本票的關鍵畫面,真正錄下恐嚇畫面的是莊男本人。



法官採信劉女說詞,認為認定共同正犯須有積極證據證明被告間有行為分擔,不能僅憑在場錄影就推斷具備犯罪意圖,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劉女無罪。莊男與蘇男則依恐嚇取財罪各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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